1、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、政策和省台办、市委、市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,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台工作计划、规划。
2、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全市对台工作。检查了解各县(市)区、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台方针、政策和省、市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。协调处理我市涉台重大事件。
3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济工作,组织或参与重要的对台招商活动,受理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投诉,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矛盾和纠纷。
4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与台湾的金融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卫生、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、考察、研讨等工作。
5、负责研究两岸关系发展和台湾岛内关系的变化,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,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6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、草拟我市有关涉台的政策、法规,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。
7、负责管理协调我市与台湾的通邮、通航、通商事务。
8、负责对台宣传、涉台教育、重大涉台事务的新闻发布,涉台工作干部的培训教育等工作;
9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在我市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,以及我市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。
10、负责联络台湾上层人士,指导、管理并协调各县(市)区、市各有关部门的对台上层联络工作。
11、指导市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、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,管理、指导市台资企业协会和市台属联谊会等有关涉台团体、社会团体工作。
12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